車禍後不主動聯絡

車禍事故 其他 124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1/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朋友有受傷,已有診斷書
對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綠燈路口直行,對方迴轉害自己來不及剎車,害朋友摔倒,路上是黃色雙向線

六、問題:
事發後,原本對方說想賠本人的機車維修費
後來改口,想讓朋友賠給他機車維修費
朋友都有受傷,手腳都有瘀青
報警筆錄後,有交換聯絡資料,本人已有開診斷書
對方到現在沒有主動聯絡
如果對方出醫療證明出來
朋友拿不出來怎辦(可是已有診斷書有去醫院驗傷)
本人是聽力障礙,請求律師解決方法
感恩感謝
c728615c用戶 發表於 2021/01/22 21:55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2 23:16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加我的line與我聯繫。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3 10:4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您朋友有受傷,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6個月內),待調解時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另,建議車禍發生30日後去申請初判表,以初步判定肇事責任。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