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事宜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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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0年1月31號 下午5:3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因為考慮到交通因素,怕會阻擋,所以先把車子移到旁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這個部分我不太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計程車打右轉燈就直接切到外線道,完全不管後面的車,導致我前面的gogoro騎士急煞,我載著我男友煞不住,所以撞上gogoro之後翻車,車子壓在腳上導致我左腳掌挫傷

六、問題:

 1. 因為計程車司機肇逃,屬於非吿乃的部分,是之後需要到法院開庭嗎?
2. 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我的腳沒有很嚴重的外傷,大概是內傷,走路會痛,所以當時我沒有選擇提吿,請問會建議提告嗎?
3.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說到時候會轉到民事法庭,可以大概跟我說明一下嗎?
48d6f19c用戶 發表於 2021/02/01 14:5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1 15:27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驗傷後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後續調解程序或將來刑事部分檢察官起訴後,您再另外書寫民事起訴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藉此向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警方說法不完全正確。
    針對肇事逃逸部分,將來地檢署開庭可能會傳喚您出庭作證或說明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1 17:33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1. 有可能傳喚您作證。
    2.過失傷害建議提告訴以協商和解事宜。
    3.過失傷害若被起訴,您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仍需注意民事的請求權時效,若將屆期而仍未起訴,則建議獨立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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