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事宜提問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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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0年1月31號 下午5:3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因為考慮到交通因素,怕會阻擋,所以先把車子移到旁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這個部分我不太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計程車打右轉燈就直接切到外線道,完全不管後面的車,導致我前面的gogoro騎士急煞,我載著我男友煞不住,所以撞上gogoro之後翻車,車子壓在腳上導致我左腳掌挫傷
六、問題:
1. 因為計程車司機肇逃,屬於非吿乃的部分,是之後需要到法院開庭嗎?
2. 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我的腳沒有很嚴重的外傷,大概是內傷,走路會痛,所以當時我沒有選擇提吿,請問會建議提告嗎?
3.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說到時候會轉到民事法庭,可以大概跟我說明一下嗎?
48d6f19c用戶
發表於 2021/02/01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