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夥問題
其他 民事侵權 2610 次瀏覽事實經過: 與朋友合夥在網路平台販賣東西,無登記營登及書面合約書,後續因經營理念不合,在通訊軟體上對方提出不合夥且要求清算,後續退出通訊軟體溝通群組,後來我就將販售平台商品下架,並將可先暫停關閉平台暫關, 之後對方卻將主要營收平台更改帳號及撥款帳戶以致我無法登入營運,且對方也將部分平台我的管理權限關閉,不願出面談, 已與交易平台反應但平台告知雖帳號由我辦理,但對方因有原先帳號資料進行更改,故建議我只能報案處理,直至得知我要報警才願意面對面溝通, 面對面溝通後雙方有將各自持有公款平分並將更改後帳號交予對方,並約定協商平台後續處理方式並與期間不可營運所有平台。 因後續無共識,對方又再次必不見面,且發現原先交易平台仍有營運及回覆買方訊息記錄。 問題: 1.因合夥無公司登記也無書面合約,針對原先未經同意更改帳號資料問題是否仍可有相關法條可以向對方控告(背信罪、妨礙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