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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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一個14歲的,近期在網路上被霸凌,使得原本既有的精神疾病故而加重。於是直接用私訊氣到直接講了你這王八蛋這五個字。然後他立即回覆我要告你這句話

問題:
請問這有涉及到損害賠償的部分嗎
217ffec3用戶 發表於 2021/02/13 15:11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14 15:2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私訊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刑事);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民事),依您所述,對方尚須舉證證明所受之損害為何,您才需要賠償。本此,您可以不用這麼擔心(且對方應僅係嚇唬您而已,未必會真的提告)。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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