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活動中心,使用時卻遭里長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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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透過正常的程序向公所完成當地活動中心的租賃,包括:填寫表格、上行公文說明使用用途為公益性質、繳納租金,並完成簽約,約期一年。
然而要開始使用,卻遭當地里長用盡各種阻撓,表示自己覺得沒被尊重所以不願意配合開門給我們使用,甚至四處施壓要求政府機關不給我們使用,態度惡劣,甚至拒絕接聽電話,我們連協調空間都沒有。
公所表示鑰匙只有一把只有里長有,但不願意代為協調請我們自行處理。

問題:想詢問,活動中心屬於國家財產,里長即使是受託代為管理,可以如此迫害我們不得使用嗎?我們可以如何尋求救濟?謝謝
db4db5ec用戶 發表於 2021/02/16 23:28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7 00:25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可以訴請履約及賠償損害(如有)。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7 09:12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您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所履行契約提供場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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