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車禍事故 酒駕 68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 
對方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同向車迴轉
我方閃避不及後方撞上

六、問題:

想詢問酒測0.1是否構成酒駕及不能安全駕駛
對方想一直抓我因為有喝酒不想賠償
e4017fc1用戶 發表於 2021/02/19 16:2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9 16:42
    回覆諮詢(1976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酒駕不等於有肇事責任,且您的濃度未達到刑法公共危險罪,您可驗傷後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透過調解程序或等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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