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保管責任就可以轉賣私人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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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月我把我朋友的相機拿去維修相機的店報價,報價免費,報價單上面寫著寄放超過三個月不負保管責任,期間我也沒有付錢維修,因為還在考慮要不要修,之後ㄧ、兩個月店家有來電詢問要不要修,我說晚點回覆,但後來因為工作忙我就忘了,過了幾個月110/01月初突然想到相機忘了拿回來,於是打電話詢問店家相機狀況要去取,後來店家跟我說我放太久了找不到,於是我就跟他說找到通知我,結果也沒有,後來再打去他才說他已經轉賣掉,我們要他賠償他死不認,覺得他寫不負保管責任就可以隨意轉賣別人的東西嗎。這種情況下如果去告對方有可能勝訴嗎
44c62bd3用戶 發表於 2021/02/19 20:3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9 21:08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相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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