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告訴人收到法庭判 對方不起訴原因是因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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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告訴人 ,我告對方妨礙名譽,在公開場合 ,合法公開的錄音檔跟譯文都有供給檢察官, 開庭時對方未到也未請假或是委任律師, 檢察官最後以證據不足不起訴,但是都沒有傳喚證人, 實在是不知道台灣的法律究竟怎麼了, 如果提出再議 該怎麼樣 完成這個手續 或是還有其他的辦法再上訴嗎 感謝律師耐心的看完


問題:
7c82fab8用戶 發表於 2019/09/20 19:58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0 20:0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妨礙名譽部分應視錄音內容是否構成,若不服不起訴部分,應於法定期間聲請再議。若再議維持原處分,只能聲請交付審付,由法院審理。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0 20:0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建議攜帶原不起訴處分書諮詢專業律師後,評估聲請再議可行性,應提請注意者,再議期間非常短,自送達給您後起算,只有七天,請您特別注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0 21:26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建議您儘速委由律師撰寫附具法律理由的再議聲請狀
    並遵期提出
    以免因逾期而確定
    另因周六日亦計入   且如何計算始日法律亦有規定
    請您務必儘速尋求律師協助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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