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完,對方保險對我提出簡易庭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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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發生車禍日期:106/10/7
完成調解日期:107/2/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雙方也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八線89.5處發生車禍,屬車在轉彎處擦撞
六、問題:
108/9/21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寄簡易庭通知
原由:當時對方車損使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在調解書當下對方車損金額為78145元,在對方估完折舊在調解書上是要賠32000元,定於107/3/21前給付.
當時對方保險說會寄單子給我繳費32000元,但是事到如今中間未收到任何繳費單,今天竟被對方告,想問如何處理
f93882cb用戶
發表於 2019/09/21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