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賣家有明文規定下單規則,但收到實體不滿意能否退貨
消費糾紛 其他 1689 次瀏覽我們網絡賣家有明文規定下單規則,並請顧客確定能接受再下單,規則中有條:「下單前確認尺寸及數量,下單後不接受取消及更改,且沒有嚴重瑕疵不接受退換貨」 但收到實體不滿意要退貨(覺得材質不是自己想像中的材質) 請問我們賣家到底是有沒有立場不給退貨 因為我們先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我們網絡賣家有明文規定下單規則,並請顧客確定能接受再下單,規則中有條:「下單前確認尺寸及數量,下單後不接受取消及更改,且沒有嚴重瑕疵不接受退換貨」 但收到實體不滿意要退貨(覺得材質不是自己想像中的材質) 請問我們賣家到底是有沒有立場不給退貨 因為我們先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您好,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有規定,消費者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除非有其他重要理由,比如商品嚴重腐壞,不讓原則上應該還是有給予退貨服務的必要。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通訊交易原則上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貨,除非性質上屬於法律規定不能退貨的項目,建議您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網路交易原則上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 檢附法條供您參考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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