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賣家有明文規定下單規則,但收到實體不滿意能否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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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網絡賣家有明文規定下單規則,並請顧客確定能接受再下單,規則中有條:「下單前確認尺寸及數量,下單後不接受取消及更改,且沒有嚴重瑕疵不接受退換貨」
但收到實體不滿意要退貨(覺得材質不是自己想像中的材質)
請問我們賣家到底是有沒有立場不給退貨
因為我們先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63eff9db用戶 發表於 2021/03/12 01:54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12 06:11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有規定,消費者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除非有其他重要理由,比如商品嚴重腐壞,不讓原則上應該還是有給予退貨服務的必要。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2 09:3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通訊交易原則上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貨,除非性質上屬於法律規定不能退貨的項目,建議您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2 14:33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網路交易原則上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
    檢附法條供您參考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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