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被殺害,可否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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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屬告知學校有位校外人士(剛研究所畢業的學生)揚言要殺人和語言騷擾受害者的情況,
並要求學校聘請警衛到系館門口注意閒雜人士,以及進出系館都要刷學生證的措施。
然而學校並未聘請警衛,只有執行進出要刷學生證的措施。
最後校外人士成功到大學系館的實驗室殺害研究生,請問
是否可以提出國家賠償?
學校是否需負連帶責任?
感謝您的回覆~
8c9ffefa用戶 發表於 2021/03/17 17:54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3/17 18:32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校方對於學生安全維護,有無監督不周或是其他過失責任,不無疑問,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有無訴訟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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