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商城私自用我的名義進行退款是否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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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商城購買物品並已完成購買流程(取得發票),後續網路商城已標錯價格的理由私自用我的帳號申請退款,
網路搜尋相關資料這部分應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前往警局提告,警察說明這應該告不成 若敗訴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和賠償大筆金額(如時間成本 律師費..等) 。
請問
1) 購物商城是否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2) 若敗訴是否如警察所說要付出龐大代價
6003950c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15:0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20 16:10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的情況商城很難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可能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
    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誣告罪,沒有多大代價的問題。
    
    
                         
  • 6003950c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16:09
    好的 本來想說可以依照他擅自使用帳號來以刑逼民。 另外若是提告民事 是否透過消保官那邊申請訴訟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0 16:11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另外,民事訴訟必須書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
    
    
                         
  • 6003950c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21:49
    好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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