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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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是攤商,跟房東承租一塊空地做生意,結果前幾個禮拜被民眾檢舉此土地為鐵路局所有,要求我們搬離,鐵路局小姐回覆在時間內搬走不會控告,因為我們是不知情的情況,但房東承租給我們時沒告知這個不是他自己的土地,事後發生還說他有一半,堅持不退款,我們已經到警局做過筆錄,警察知道我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承租
問題:
是否有機會要求賠償或是要回以往收的租金呢?
79a49b3e用戶 發表於 2019/09/24 17:56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4 18:0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需檢視產權所有權人及該租約內容,若出租他人之物而致不能履行。該約若有法律上瑕疵,進而主張不完全給付等責。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4 18:5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若確實因為土地權利瑕疵導致無法繼續租賃,你可依法終止租賃契約並且請求對方歸還押金,再就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無法繼續承租必須搬離對你們因此產生的各項財產損害。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5 15:25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房東租您這塊空地,他要對您擔保您能好好租這塊地做生意,不會有其他人來主張權利。現在真正的所有人鐵路局出來主張權利、導致您不能做生意了,您可以主張終止您跟房東之間的租約。您如果有因此受損害(譬如原本為該空地設置的攤位要拆掉、拆除費、運送交通費等)可以向房東主張賠償。
    
    過往的租金,因為租約在法律上只能終止而向將來失效(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61號判決意旨參照),所以有實務見解認為已經交的租金是不能請求返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354號參照),所以以往收的租金能不能請求返還,這點比較不一定。
    
    初步分析大致如此,要進一步具體的分析,必須要看相關資料(例如往返函文、契約等)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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