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商取件沒依照規定無法領貨就找店員麻煩

消費糾紛 其他 1484 次瀏覽
消費者到店家取件,因拿不出證明身分的證件就反覆向店員反應「你們這家店死板」「別家都可以就你們不行」。要求消費者說出其他商家店號卻說不出來。而後店員情緒上來大聲回話,卻被消費者以手機拍照進行客訴。
想請問消費者是否有侵害肖像權,或是為了達成目的試圖以其他店家可以違反規定領貨的理由來欺騙店家出貨,這一部分會不會構成詐騙。
71ffa174用戶 發表於 2021/03/25 16:1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5 16:25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不至於構成詐欺罪,店員可主張肖像權被侵害提告求償。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5 16:27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肖像權的侵害的確可以民事求償,但在此之前,還是需要您能證明確有侵害行為致受損害,譬如他後來把您的照片公開並加以不必要、不合理評論,經您通知他排除侵害他仍不予理會。另外詐欺罪的部分,目前看不出他有使用詐術,他只是單純硬ㄠ,難成立詐欺罪。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5 18:3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詐欺的部分原則上應不成立;侵害肖像權部分或有涉及,惟便利商店為公開場合,消費者又係為蒐證所用,若其目的僅係用以投訴公司或刑事告訴(如公然污辱),在使用上或可能認有一定之公益目的,未必能認有侵害肖像權,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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