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成屋,買到興建期間有人跳樓,且未告知,該怎麼辦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632 次瀏覽問題:約兩年前買新成屋,於購買之時建商與銷售都沒有告知該大樓於興建期間有發生自殺身亡之事,後來得知之後多次找建商協商與調解亦未果
問題:約兩年前買新成屋,於購買之時建商與銷售都沒有告知該大樓於興建期間有發生自殺身亡之事,後來得知之後多次找建商協商與調解亦未果
您好: 這種事件,可能會遇到建商抗辯說當時還沒掛門牌、當時隔間還沒興建完畢,不能特定是在哪一戶的範圍內發生自殺事件。 如果已經能夠特定,則該屋主可檢視房屋買賣契約裡面沒有類似「賣方確認本買賣標的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未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形。嗣後買方發現所言不實,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回復原狀。」的相關條款。若無,則以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嘗試請求解除契約及返還房屋價金。
一般定義所謂的凶宅:「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意即當初死亡地點,可確認為在你購買不動產中的*專有部分*,則你應有機會按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約退還購屋價金,否則可能僅能因為兇殺案件,造成你不動產物件產生交易性貶值為理由,請求減少價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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