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在使用班級個人櫃時被打到,眼鏡斷裂請問過錯方與賠償問題
其他 民事侵權 10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弟弟在上課的時候因為老師說要拿資料所以去後面的櫃子拿,他們的櫃子是好幾個堆疊在一起的那種有好幾排,我弟弟的櫃子是最下面的那個,然後我弟弟上方的同學正在使用的時候,我弟弟看他好像拿完了所以低下頭伸手去開自己的櫃子,然後就被同學用手撞擊到眼鏡導致眼鏡鏡面的連結處斷裂,時候有討論過賠償問題,一開始同學說:我在拿東西的時候你還敢急啊,也沒說要賠,說是我弟弟應該要詢問他是否使用完畢後需要得到許可才可以去使用櫃子,後來談一談說可以負荷3、400,可是我弟弟的眼鏡剛配好5個月(去年十月配的),折扣後是五千元,而今天早上同學媽媽說只願意賠償一千元。(個人認為至少一半一半) 我的問題: 請問各自的過錯佔多少比例呢? 賠償的金額大約是多少合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