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去調解委員會

車禍事故 其他 1541 次瀏覽
110年1月30日 我在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跟延平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沒人受傷  那時候紅燈對方先起步 我騎在他後面大概一公尺對方瞬間按急煞 我有閃過去 可是車殼有小小刮到對方防燙蓋 我馬上停在原地 對方好像不知道就騎走 我馬上按喇叭跟他說你幹嘛突然急煞  對方才停到路邊 我有問對方要不要報警 對方說這一點小刮傷就要報警(這台車是我朋友剛牽的新車)我就說那要不要私底下和解 對方說好 我就給對方我的電話號碼  因為還有一些事要去用 我就先走了 結果我要去目的地的半路上 對方打給我說警察到了 叫我回去 我一臉問號 我也回去了 一到警察叫我測酒測 雙方都0 警察問我筆錄我就照上面的講
阿警察問對方幹嘛突然急煞對方都講不出來 警察給完三聯單就走了 到後面對方有去交通隊  過差不多一個禮拜多我有收到調解庭的單子
 可是當天上班我沒帶手機忘記要去(記在備忘錄裡面) 會發生什麼事嗎? (我無照 後座有載人
798cfc16用戶 發表於 2021/03/31 13:4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31 13:47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調解未到不會發生什麼事,如果對方有因為該事故受傷,您才有可能涉犯刑事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逃逸罪等,否則僅是民事賠償問題。
    但如有意願與對方調解或私下和解,可與對方聯絡,或致電調解委員會詢問能否另訂時間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31 16:5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對方原則上應係單就民事求償提出調解聲請,本次調解未到不會因此而須向對方賠償,調解單位可能會安排另一庭期或逕認調解不成立,您若擔心,自能打電話至調解單位詢問後續處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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