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390 次瀏覽
您好
我去年12月份被先生發現與同事有不正常行為
談到最後 是想走和解才不提吿
賠償30萬 但是我先給他的
同事並沒有出
9f9d7d03用戶 發表於 2021/04/01 21:05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1 21:1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和解條件雙方談妥即有拘束力,最好寫成書面並約定清楚各項條件,如此才能確保權益。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01 21:1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如果已經達成和解,將來對方提告您可以提出和解的證明,建議保留相關匯款明細、對話紀錄等證據,並將和解書內容書寫完整以保障您的權利。
    如須協助,或關於和解內容及條件有疑慮,建議加line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1 22:1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不是很清楚您的訴求為何,但您既已賠償,自應簽訂和解協議,若有且載明對方應不得再為訴追等等,較不用擔心;反之則需小心仍遭提告(但應該不會啦)。另就同事部分,您先生自能再為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訴訟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