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540 次瀏覽您好 我去年12月份被先生發現與同事有不正常行為 談到最後 是想走和解才不提吿 賠償30萬 但是我先給他的 同事並沒有出
您好 我去年12月份被先生發現與同事有不正常行為 談到最後 是想走和解才不提吿 賠償30萬 但是我先給他的 同事並沒有出
您好,和解條件雙方談妥即有拘束力,最好寫成書面並約定清楚各項條件,如此才能確保權益。
您好,如果已經達成和解,將來對方提告您可以提出和解的證明,建議保留相關匯款明細、對話紀錄等證據,並將和解書內容書寫完整以保障您的權利。 如須協助,或關於和解內容及條件有疑慮,建議加line諮詢
您好,不是很清楚您的訴求為何,但您既已賠償,自應簽訂和解協議,若有且載明對方應不得再為訴追等等,較不用擔心;反之則需小心仍遭提告(但應該不會啦)。另就同事部分,您先生自能再為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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