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工作邀請未到場 廠商要求賠償、賠償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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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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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周原本有廠商找我合作拍攝YouTube宣傳,拍攝前2天才給我企劃書、也都沒有正式簽合約,也沒有匯款訂金或提前給薪資。廠商的預算只有6千。
拍攝之前剛好我的家人要開刀,我趕去醫院,也有拍照給廠商看在醫院的照片。也廠商道歉說要取消拍攝 沒有要接這個案子了。
但他們說要對我提告、要我賠錢給他們彌補他們的損失。
叫我要賠償6萬多,硬是要我賠償攝影師的住宿費跟來回高鐵費995$ & 他們家汽車公司的 租車費32000$,全部乘以*2 = 2天費用65755$。
但我們說好的拍攝日只有一天4/1、 10:00-18:00。
而我是在拍攝前告知他們要求取消的。
事後、我幫我朋友查了一下別家公司租車的網站,那台車的市場上日租價格,一天平日是8000$。假日是一萬而已。並沒有廠商說的32000$/一天。
問題:現在廠商一直說要對我 警察移送法辦+民事訴訟+之後上調解委員會。
請問沒有正式合約、也沒有我的本名(企劃書上只有小名)、也沒有我的電話、等等的,這種企劃書(企劃活動的內容)
有辦法當證據嗎?能夠對我提告成功嗎?
日租價格對方亂報價,硬要我賠償比市售價格多好幾倍的錢,這樣合法嗎?
f13b8707用戶
發表於 2021/04/03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