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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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庭上的人證有什麼樣的定義嗎?如果這個人證他有看到加害人對被害人犯罪的經過,而沒有對整個過程加以錄影錄音,到時候法院出庭時,這個人證是否僅能以他口述的內容來當作被害者告加害者的證據呢
131632cb用戶 發表於 2021/04/03 15:1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3 15:26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證人只需要就他所看到所聽到的事實經過加以說明即可,並不需要錄音錄影。
    因此法院要採信做為證據的是證人所講的話。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3 16:0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人證屬於訴訟法上的證據方法之一,跟其他物證(書面證據、影音等),具有同樣的證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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