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拖欠商品不給
消費糾紛 其他 1419 次瀏覽事實經過:和代購由網路社群私訊訂購海外商品,前幾次交易正常,先付款後補運費出貨。但最後一次交易期間,對方常長時間無回覆,只簡單表示疫情影響運輸會晚到貨,後來又稱海關扣稅(與其他買家商品集貨過量被扣留),遲遲不給予補款詳細,更關閉貼文留言迴避公開詢問。 我因私訊詢問長期無回覆而透過165報案詐欺,但因對方有購入商品,並且其他額外費用皆為事實收到不起訴通知,建議另走民事。 問題: 1.對方不通知補款款項而無法繼續交易,民法是否有條例依據能夠請他退款? 2.此前交易相關商品皆無關稅費用,亦無約定相關額外費用,我是否有義務負擔對方應當能避免的額外支出? 3.若對方以因我方提告,聯絡補款時一併要求賠償他在處理調查的相關費用是否合理? 希望敘述上足夠問題判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