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不依法給予加給,是否可以提告
其他 民事侵權 1635 次瀏覽目前在國家情報機關之一的XXX隊(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明訂之機關)任職,但從任職後XX恆以沒有錢、沒有預算甚至是以前都沒有發(XX列入法定情報機關以前)作為藉口,拒絕依法給予情報加給甚至拒絕給予情報津貼(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第3至5條規定),依法XX應編列預算支應外勤人員之情報加給,然XX卻持續消極行政、行政不作為,持續拖欠外勤人員之加給,目前任職外勤情報人員時間已達五年,以國安局與軍情局作為標準(一個月加給新臺幣16000元整)計算,迄今已欠加給金額高達新臺幣96萬元整,想請問是否可以向XX進行提告動作,請求其依法支付所欠發之情報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