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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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初有借車給人,當時有簽下合約一年,期間延伸的費用稅金、違規、停車費,都由他負責,
但是由於時間還沒到相關繳稅時間,我想提前把車拿回來,是可以的嗎?
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金,若他要求違約金是合法的嗎?
24bdf19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6 12:42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16 13:2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您所述,期限未到,出借人可依據當初約定拒絕返還車輛。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6 13:33
    回覆諮詢(1988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提前終止契約可能構成違約,雖然沒寫違約金,但對方可求償因此所受的損害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6 13:4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參照民法第472條規定試行終止契約(況對方還不用幫忙繳稅),又違約金應有協議方能請求,否則其難特別請求相關金額。不過,鑰匙在他手上,你還是要經對方同意返還車輛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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