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人 其他 民事侵權 1096 次瀏覽 請問當初有借車給人,當時有簽下合約一年,期間延伸的費用稅金、違規、停車費,都由他負責, 但是由於時間還沒到相關繳稅時間,我想提前把車拿回來,是可以的嗎? 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金,若他要求違約金是合法的嗎? 收藏問題 24bdf19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6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