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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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男方今年20與女方17交往,只有親親、抱抱的階段。

問題:
1.若女方父母不同意交往,男方可能會被女方父母提告何種罪名??
2.若發生性行為女方父母可能提告成功嗎?
bde7b642用戶 發表於 2021/04/17 01:49

2 位律師回答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7 01:55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滿16歲就沒事了
    ======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7 10:52
    回覆諮詢(21742)、最佳解答(1590)、獲得感謝(6078)

    您好,除非發生性行為,父母才可能提出民事訴訟跟您求償,但如果雙方合意,刑事部分則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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