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交往
其他 民事侵權 1975 次瀏覽事實經過: 男方今年20與女方17交往,只有親親、抱抱的階段。 問題: 1.若女方父母不同意交往,男方可能會被女方父母提告何種罪名?? 2.若發生性行為女方父母可能提告成功嗎?
事實經過: 男方今年20與女方17交往,只有親親、抱抱的階段。 問題: 1.若女方父母不同意交往,男方可能會被女方父母提告何種罪名?? 2.若發生性行為女方父母可能提告成功嗎?
滿16歲就沒事了 ======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除非發生性行為,父母才可能提出民事訴訟跟您求償,但如果雙方合意,刑事部分則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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