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與買家的匯款交易問題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700 次瀏覽事實經過: 3/28賣家告知商品已出貨 ↓ 期間買家未收到簡訊,因此於4/1向賣家詢問貨況 賣家百般推托,最後說自己找不到收據,並說4/4沒到將會退款 ↓ 4/4買家說自己未收到簡訊 買家同意4/6退款 ↓ 4/6賣家收到退貨,諮詢賣家是否還要貨物並提及自己搬家不方便,要買家收下商品 買家拒絕並要求退款 ↓ 4/6買家給予賣家帳號,賣家未讀 ↓ 4/11凌晨買家再次詢問,賣家才已讀 ↓ 4/11早上賣家請買家晚點查帳 買家於晚上與凌晨一點查帳兩次,發現賣家尚未退款而作詢問,未果 ↓ 4/12早上買家告知賣家將於社團發佈警告文後公佈文章,文章內容貼出了完整的對話記錄,但有將重要交易資料打碼 賣家於下午一點多回覆,後買家確認已退款 ↓ 4/17~4/18賣家要求買家撤銷警告文,並在最後告知買家若不撤銷將去警局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 1.賣家提告的妨害名譽是否會成立? 2.買家能夠提告賣家什麼以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