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隱瞞傳票導致當事人未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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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約兩年前我有一件民事關於公證的訴訟,但是當時我直接收到判決 ,一直納悶為何未收到傳票直接拿到判決,後來上訴也被駁回。案件也已定讞。在今年9月才發現原來當時有收到傳票而被前妻保留並未告知,請問前妻是否有相關責任?因為直接影響到的是民事判決的部分由60萬變成120萬
1abb1e1e用戶 發表於 2019/09/29 09:42

2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9 11:28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您前妻行為恐怕已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條文規定如下,提供予您參考:
    
    刑法第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2)但在民事責任部分,前妻隱匿法院開庭通知及相關文件之行為,雖然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但前妻隱匿信件行為,與您受到敗訴判決結果(損害),兩者之間在因果關係認定上,恐怕仍有待商榷及進一步釐清。
    
    3)建議您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解決問題。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9 11:41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建議來所詳述始末,並提供原判決供律師檢視,
    以協助您提出再審或命前妻負擔法律責任,
    社會事實些許不同,適用之法律即會有差異,您應有全面的規劃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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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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