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547 次瀏覽
原契約書上寫著期限屆滿,承租人給付租金、違約金及交還租賃物,或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及本件租屋之地價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事情是本人未注意租約於110/04/10到期,因此四月還是有按時繳交房租,且房東也有收。

但在110/04/19日突然收到負責租約事宜委員告知租約4/10到期,房東一直喊要漲租金到8600,委員告訴房東暫緩漲價,最後房東妥協下個月開始每個月要繳8500。

想請問這樣只能順著房東漲房租嗎?
1f32d8e8用戶 發表於 2021/04/19 23:5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0 00:15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租約到期後雙方為不定期租賃,您可與房東協商新租約與房租。
    原則上就按照雙方約定而定,如不能接受,建議另找其他租賃物件,避免屆時因未支付租金而遭終止租約並要求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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