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677 次瀏覽原契約書上寫著期限屆滿,承租人給付租金、違約金及交還租賃物,或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及本件租屋之地價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事情是本人未注意租約於110/04/10到期,因此四月還是有按時繳交房租,且房東也有收。 但在110/04/19日突然收到負責租約事宜委員告知租約4/10到期,房東一直喊要漲租金到8600,委員告訴房東暫緩漲價,最後房東妥協下個月開始每個月要繳8500。 想請問這樣只能順著房東漲房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