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已滿18歲未滿20歲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再民法上有責任嗎?
其他 民事侵權 6711 次瀏覽事實經過: 男方:19歲 女方:19歲 男女方交往時期有發生性行為,當時雙方都是19歲且你情我願、意識清楚並做有安全措施(正確使用保險套)而事後也沒有發生懷孕或墮胎等對女方身體造成巨大傷害的事,但在分手後女方家長說要以民法來告男方。 問題: 1.請問如果女方家長真的提出告訴,是以什麼法條來提出告訴?成功機率很大嗎?男方會受到什麼懲罰? 2.如果再以刑法來看,男方會有刑罰嗎?
事實經過: 男方:19歲 女方:19歲 男女方交往時期有發生性行為,當時雙方都是19歲且你情我願、意識清楚並做有安全措施(正確使用保險套)而事後也沒有發生懷孕或墮胎等對女方身體造成巨大傷害的事,但在分手後女方家長說要以民法來告男方。 問題: 1.請問如果女方家長真的提出告訴,是以什麼法條來提出告訴?成功機率很大嗎?男方會受到什麼懲罰? 2.如果再以刑法來看,男方會有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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