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520 次瀏覽
目前是在醫院擔任護理師,但單位有不合理的罰錢制度,例如每個人都會被分配到打掃工作,沒做或者做了沒有簽名以及檢查沒有通過都會被罰錢,單位也有列出各種罰錢明細,但這些內容當初面試時並未告知有這些規定,是進來工作後才告知的,並且會不定期新增罰責,從罰錢到禁止預假都有,而且訂定的規則只有告知並為取得大家同意,請問一下這樣到勞工局檢舉是可以成立的嗎
1fd37ce8用戶 發表於 2021/04/22 11:5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2 13:37
    回覆諮詢(19839)、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並申訴。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2 13:5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懲罰事宜及方式原則上應於勞動契約明訂或獲得雙方同意,尚非得由雇主單方不斷變更或增加等等,若認已侵害工作應有的權益,自能拒絕不合理之相關懲罰,並得向勞動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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