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金錢遺失關於責任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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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保全人員,平日上班時間是到晚上七點
110.4.16下班前18:52收到了一筆錢後我轉交給晚班人員,但是未寫現金交接本,人就離開了(有監控畫面我將錢轉交完離開現場)
110.4.22才發現錢不見了,案場主任要早晚班的保全人員平均分攤遺失的錢
244e6b76用戶 發表於 2021/04/23 08:2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3 09:07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雖您未寫現金交接本有疏失,但監視器可證明您有轉交。對方要求您賠償不合理,如遭扣薪或罰款,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3 14:3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還是盡量去釐清錢遺失的狀況,否則若係可歸責於當天值班人員,似難脫免其責,但仍得向雇主陳情是否得部分負擔等等。另就該等款項,不應逕於工資扣除,除非雙方同意如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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