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幫員工投保團險,並幫員工於團險名冊簽名,是否觸犯刑法偽造

保險 其他 76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日前為提升員工福利,故幫員工投保團体保險,保險費用皆由雇主負擔,之後員工離職,主張該團保名冊非他本人簽名,並未同意投保,雇主觸犯偽造文書罪,揚言提告。


問題:團險之受益人為員工本人及其眷屬,雇主並無受益,是否符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
db822956用戶 發表於 2021/04/23 11:0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4 12:12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擅自偽造他人簽名於團保名冊上,仍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您的情況較難成立。雇主並未受益,並非免責之理由,如對方提告,您可朝無犯罪故意或不該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進行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3 14:2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很難成立偽造文書罪,因難認有不法犯意,且可主張該員工從未反對且受有利益,自不易成罪。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