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的不實毀謗
其他 民事侵權 1904 次瀏覽事實經過:前女友被我發現劈腿,對話紀錄截圖都有,然後跟朋友說是我想要動手打她,說我曾經強迫她做,還要求拍照錄影 ,假如我有做這些事情,分手時候應該會有訊息紀錄搬出來吵架,但針對我不尊重她意願的這些事情,我都還有當時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不是這種人,然後現在她的家人傳了一封訊息給我,說我在各個平台及IG散播對她的不實言論,毀謗,恐嚇,以及不實言論騷擾她,她已經去警局備案,但我PO的都事實經過但沒指名道姓,對話紀錄也都有馬賽克,從分手後已經把對方完全封鎖也無所謂的騷擾恐嚇 問題:針對她對她人說我沒做過的事情確無法舉證,我是否能夠反告她,還有她家人傳給我的訊息,是否也能做法律上的不實指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