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的不實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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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前女友被我發現劈腿,對話紀錄截圖都有,然後跟朋友說是我想要動手打她,說我曾經強迫她做,還要求拍照錄影 ,假如我有做這些事情,分手時候應該會有訊息紀錄搬出來吵架,但針對我不尊重她意願的這些事情,我都還有當時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不是這種人,然後現在她的家人傳了一封訊息給我,說我在各個平台及IG散播對她的不實言論,毀謗,恐嚇,以及不實言論騷擾她,她已經去警局備案,但我PO的都事實經過但沒指名道姓,對話紀錄也都有馬賽克,從分手後已經把對方完全封鎖也無所謂的騷擾恐嚇

問題:針對她對她人說我沒做過的事情確無法舉證,我是否能夠反告她,還有她家人傳給我的訊息,是否也能做法律上的不實指控呢?
24e709bb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10:4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4 10:49
    回覆諮詢(1988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如果對方只是私訊,不會違法。但如果到處跟朋友或家人散步毀損您名譽的不實內容,您可以蒐證後提出誹謗罪告訴。
    另外,您在網路上散布毀損前女友名譽的言論,縱使是事實也屬於私事,與公益無關,構成刑事誹謗罪。但對方說的備案並無法律效力,如果對方提告您會收到警方通知書請您到案說明。
    本人擅長處理刑事妨害名譽案件,如需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4/24 11:5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有無答辯空間爭取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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