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對話契約是否成立
稅務.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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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對話中立下的租貧物品契約(兩方也已輸入名字)請問是否成立
(內容如下)
facebook租借合同
出租人: OOO(甲方)
承租人: XXX(乙方)
簽定時間:110 /4 /X
根據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和同。
一`設備清單
臉書帳號乙支。
二`租用期限
1 甲方於110年4月XX日至110年5月XX日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租期30天,租金1天1000元新台幣。合計30000元新台幣
2 乙方決定租用此帳號后,方可提取該帳號。乙方歸還該帳號時,將租金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3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 地點 方是即驗收:出租人在和同簽定地點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承租人開機實地實物驗收,承租人簽定本和桐表示對該租賃物已驗收。
三 乙方諾於毀約將金額三倍賠償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四 本合約書須經雙方同意,始能終止及解除。但若有一方終結時,須賠償金額一半,請求解除本合約。
五 本合約書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換約方式另行約定。
六 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 本合約書正本壹式兩份,分送雙方保存,以資信守。
甲 方 : OOO 乙方: XXX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XX 日
d4ff76af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