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過失傷害,傳票案由卻是肇事逃逸 等 案件
車禍事故 其他 1838 次瀏覽1、車禍日期:12/25 2、我方受傷 3、對方(是我方認識的人)當下有叫救護車、當下雙方無報警,對方2小時後報警、警察表示到場時已無現場 4、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我方是腳踏車 5、無現場,有監視器,但只照到相撞時的區域,事故現場圖似乎是依據雙方筆錄。 6、對方叫救護車之後,聯繫我方親屬,然而說詞是「我方是自己跌倒」,我們是到醫院後經由同病房看護告知,才知道是車禍。後來我方提告過失傷害,傳票案由卻是「肇事逃逸等 案件」,附註有寫我方是本案被害人。如果對方當下有叫救護車,這樣在肇事逃逸方面,我方會不會有誣告責任(可是我們是提告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