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了狗狗的一天後送養人要求還回去 狗狗身上有晶片 但無資料
其他 民事侵權 2602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臉書領養了狗狗 雙方同意願意送養&領養 一天後送養者要叫領養者還回去 如果不還就要告侵佔 面交領養狗狗那個晚上 送養者說下次會帶我們給狗狗打第二次預防針 然後轉讓晶片 現在卻打死說 只是給我們適應環境 狗狗晶片在他那什麼的 也沒有寫書面契約 要求我們一定要還回去 後來我們有提出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個 我們用5000塊買 但是這時我們就沒必要回報狗狗近況(後來聽家人說 這個有特寵登問題 所以不能) 第二個 狗狗可以還 但是領養當天的高鐵捷運錢 還有這幾天飼養要以外面寄宿價格 跟 花費在狗狗身上的 相關用品 都要一次賠償損失(領養人不願意) 詢問過各種律師 他們是認為 對話紀錄也算契約 (送養人後來把認養領養的聊天記錄通通收回) 問題:請問按照這樣的情況 我們認養人權益在哪?他是否可以告我們侵佔? 有非要還狗狗的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