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保險 其他 1680 次瀏覽我目前是學生,去年7月底發生車禍,我完全沒事機車也無損傷,對方目測有輕微擦傷(因當時他也馬上站起來和我講車禍狀況)車子有刮傷,幾個月後我收到傳票發現被告,出庭後過一陣子有調解,他求償10萬,其中17000有證明(驗傷 機車修理),保險可以賠償,但剩餘8萬多為她聲稱的疤痕修復藥膏無收據證明且為療程的建議書,也不願意讓保險人員拍攝留存,因而無法理賠,此次調解失敗,我欲聲請第二次調解但對方拒絕。 車禍原因:轉角有違停貨車,我欲左轉因而慢慢用腳往前(有佔用來車車道),但往前時發現有來車,雖然我已停下,但對方仍擦撞到我又後照鏡而倒地,被告為我和違停車主。 1.我想問對方為什麼要理賠卻不給我們證明,也不願意再調解?當時只要沒有十萬他就不願談準備離開 2.看對方很有信心都不願調解,是否這份建議書的證明是有效的但保險拒絕理賠呢? 3.我和對方同為大學生,我目前沒有打工,他求償的金額我實在無法支付,以往這種案例,拘役大多被判幾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