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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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學生,去年7月底發生車禍,我完全沒事機車也無損傷,對方目測有輕微擦傷(因當時他也馬上站起來和我講車禍狀況)車子有刮傷,幾個月後我收到傳票發現被告,出庭後過一陣子有調解,他求償10萬,其中17000有證明(驗傷 機車修理),保險可以賠償,但剩餘8萬多為她聲稱的疤痕修復藥膏無收據證明且為療程的建議書,也不願意讓保險人員拍攝留存,因而無法理賠,此次調解失敗,我欲聲請第二次調解但對方拒絕。
車禍原因:轉角有違停貨車,我欲左轉因而慢慢用腳往前(有佔用來車車道),但往前時發現有來車,雖然我已停下,但對方仍擦撞到我又後照鏡而倒地,被告為我和違停車主。 
1.我想問對方為什麼要理賠卻不給我們證明,也不願意再調解?當時只要沒有十萬他就不願談準備離開
2.看對方很有信心都不願調解,是否這份建議書的證明是有效的但保險拒絕理賠呢?
3.我和對方同為大學生,我目前沒有打工,他求償的金額我實在無法支付,以往這種案例,拘役大多被判幾天呢?
ab0590a5用戶 發表於 2021/04/28 23:2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8 23:37
    回覆諮詢(21608)、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未達成和解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並無法直接從您的簡短敘述就能分析可能的刑度。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且檢察官起訴,將來對方仍可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法院判賠金額不可能完全按照對方所提判賠。
    如果對方並無法提供證明,您當然可以拒絕賠償不合理的金額,且8萬多元可能是醫美或其他並非治療傷勢所必要的支出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9 00:2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則建議還是盡量和解處理,如果偵查程序無法達成共識,就到審理程序進行和解,並適當表示對方主張和解金額不合理,或仍有機會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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