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859 次瀏覽我沒有民宿或旅館的營業登記,但我想在Airbnb訂房網站上提供不特定人士月租套房住宿但是以日計費最短要租一個月,沒有要提供短期的住宿,這樣是否構成經營旅館業或民宿的定義嗎? 並且會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第 55-1 條而被處罰嗎? 發展觀光條例 第 55-1 條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 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 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如果我用Airbnb 訂房網站出租給對方場地,並跟對方說明不得住宿,僅提供場地拍攝,但客戶卻住宿使用,最後把住宿過程紀錄下來當成證據,被新北市觀光局裁罰,這樣是我問題還是租場地客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