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保險 其他 1328 次瀏覽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月時駕駛機車遭一台自小客車撞上,警察局的初判分析表與車禍鑑定表都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則是無照駕駛及迴轉前未注意往來車輛,因第一次調解對方車主未到場故調解失敗,現在我們已經提高刑事過失傷害了,而這次的車禍我方造成髖骨、頸部、背部及四肢擦挫傷,導致短時間無法騎車上下課及上下班,我方還有精神損耗,經精神科診斷急性創傷後症候群,目前需要服藥,而對方毫髮無損,雙方皆有車損。 我想請問: 1.對方說「我僅有強制險,而且我問了我的律師,精神賠償完全沒有法律條文可循,所以你們無法提出」請問這是真的嗎,因為精神上變得非常焦慮緊張,尤其是騎車時? 2.若想要精神賠償大約可以所要多少呢? 3.我們到警察局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時,警員說無法一起提高民事,要等到法官那裡再說我們也需要民事賠償,這是對的嗎? 感謝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