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744 次瀏覽
入住五星級酒店,配合防疫措施,量測額溫。
量測人員未依使用規定,以具有雷射定位儀的額溫槍,雷射照射小女(三歲)眼睛。

請問
1.是否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2.醫療賠償?
3.精神賠償?
11734c64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05:50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07:03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員工因過失造成消費者受傷,可就有診斷證明上載傷害及後來出現的後遺症或復健,一併與業者協商賠償或起訴求償。此外,業者也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亦可以此附帶民事賠償一併向法院請求。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08:59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若因此造成您女兒受傷(需看醫生就診取得診斷證明),可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調解程序或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與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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