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367 次瀏覽
入住五星級酒店,配合防疫措施,量測額溫。
量測人員未依使用規定,以具有雷射定位儀的額溫槍,雷射照射小女(三歲)眼睛。

請問
1.行為人及僱用人是否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如何舉證?
2.醫療賠償?
3.精神賠償?

若醫師檢查後未證明造成傷害,是否無法要求任何賠償?
c8a504a9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07:16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09:01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業務過失傷害罪已經刪除,只剩過失傷害罪,可以診斷證明書或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調解程序或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與精神賠償。相關提告細節與金額建議加line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09:1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您可先帶去給醫生評估是否可能造成後遺症,若有,可以與飯店協商,若協商不成再後續提告行為。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13:4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應至少要有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才能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等等。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03 14:46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應是否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建議您應提出接近事發當時的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等資料證明您的孩子有受到傷害,亦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調閱飯店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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