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513 次瀏覽入住五星級酒店,配合防疫措施,量測額溫。 量測人員未依使用規定,以具有雷射定位儀的額溫槍,雷射照射小女(三歲)眼睛。 請問 1.行為人及僱用人是否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如何舉證? 2.醫療賠償? 3.精神賠償? 若醫師檢查後未證明造成傷害,是否無法要求任何賠償?
入住五星級酒店,配合防疫措施,量測額溫。 量測人員未依使用規定,以具有雷射定位儀的額溫槍,雷射照射小女(三歲)眼睛。 請問 1.行為人及僱用人是否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如何舉證? 2.醫療賠償? 3.精神賠償? 若醫師檢查後未證明造成傷害,是否無法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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