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車撞一定要做筆錄嗎?法律有規定員警多久時間處理完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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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5/1晚上到5/2凌晨交接時
我的下半身被車輾壓,看急診尚未開驗傷單
有報警,5/2晚上八點到警所說明但尚未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等到警察來處理後才移動
對方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沒有保險
4/30剛做完植皮手術出院5/1晚上近5/2凌晨因要換藥在亞東醫院急診室入口處被對方行駛車輛輾壓下半身
5/2晚間八點到警所對方已到,我一進去警員就說對方的保險公司可以賠,我說不要任何賠償,就是堅決提告,犯罪的人就因該接受法律制裁,後因體諒對方急著送燙傷的女兒看急診,心軟便退步說待5/4我回診,看主治醫生(手術執刀醫生)如何說,若有再開刀或人工植皮之相關費用會拿醫院單據由對方負責,不會要他賠有的沒的
問題昨天5/5下午員警打電話給我問看完醫生結果如何(指提告與否),當時我在厠所回答等一下我和老公討論完再跟他說,員警還一直叮囑要回電話,後來我回電時,警所警員說他八點才上班,我把下午員警打給我的經過說一遍給接電話的員警說,他依然冷冰冰的說他八點才上班,電話掛掉之後我心裡一陣怒火,為什麼那麼維護加害者,事發當天他們員警又不是沒看到我真的連站都站不起來,為何還要當天晚上要我到警所做筆錄,當天他也已告知我的權益(若要提告,時效半年內,且需驗傷單或證明書),有必要急到催促我給決定嗎?還是警察法規有規範,若無,我要申訴
15fd459b用戶 發表於 2021/05/06 16:4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6 17:13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認為員警處理不當,可以在六個月內檢附診斷證明書為證據,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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