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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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合夥人分盈利的問題
2:這兩個月
3:不急著解決
4:想詢問
1設立商行為獨資,契約上有明確寫出,合夥人不需要承擔虧損,那是否合夥人就不需要承辦虧損,還是是以條文上的無限責任制為主?
2再來營收因契約上有說明20%為公司的預備款,那是否會按照條約上這樣執行,還是是以條文上所說的營收一定得全額做分配? 
3:合夥人在結算時是可以將一開始的資產,拿回嗎?還是只能分盈利?
4:合夥人可擅自,請公司外的人,做查帳的動作嗎?
9e57f78c用戶 發表於 2021/05/09 00:06

1 位律師回答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9 00:46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1、原則上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對你們任一方求償,對外你們是負責無限責任,對內你們再依內部分擔額進行責任負擔。2、營收毋庸全額做分配,可依營業狀況做處理。3、結算時,是以結算當時的合夥財產狀況,依各方出資額比例計算合夥人可以分得財產。4、如果您需要查帳,您可以委由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協助您查帳。
    
    
                         
  • 9e57f78c用戶
    發表於 2021/05/09 16:25
    您好如果想跟您,詢問更進一步的內容,價錢是怎麼做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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