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未到和解不成立提告
車禍事故 其他 171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6/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不出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車輛停放白線內,無發動,無人在車上,對方行進中由左後方追撞后離開逃逸,事發到現在對方駕駛無出席筆錄也車主出門做的 六、問題:我方第一次和解對方姐姐到,和解金也談和,約第二次和解和解金要付款才寫和解,於是第二次和解對方無人員出席,第三次也無人員出席,調解委員電話通知對方電話有通可都沒人接也沒回覆,於是調解與我方說要我們找承辦員警提告,而承辦人員說無人受傷不能辦理,要我方自行去民事送去。 試問:對方肇逃為何不能追究,警方不辦理 請問這狀況我方該任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