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198 次瀏覽
我是前超商員工 任職時,男友陪同我上班,並在我快下班的時候自行到啤酒櫃拿去兩罐啤酒飲用,未結帳。

我弟弟在某日我上班期間,拿了一包菸,有跟我說,但是我當天不舒服 我也忘了結帳。

事後店長去報案,我也做了筆錄,以「業務侵占」事由 提告 後來也跟店長和解了。

今日卻收到警局通知,偵查單位認為,要更改事由 需要再到案說明。結果今天去,警察說:之前的業務侵占變更成「竊盜」

請問 我們三個會分別有什麼刑罰?
78378942用戶 發表於 2021/05/12 16:0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5/12 16:37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上述應盡速與店家商業和解以免遭法院重判,相關細節以及有無和解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78378942用戶
    發表於 2021/05/12 16:37
    已跟店長和解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12 17:22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究竟是竊盜或侵占由檢察官起訴罪名而定,但無論何者都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也不能撤告。建議將和解內容寫在刑事答辯狀上跟地檢署說明,爭取緩起訴處分。
    細節可加line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