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惡意詐欺,實付款88000,單據卻在事後才開立且金額只有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629 次瀏覽
購買機車時以現金支付88000元,因委託車行代辦買車補助,故行照與收據皆沒有在當時拿到,申辦完成後才拿到收據,後來發現補助款少了4000遲遲未進帳,回去看收據才發現車行老闆在單據上註明現金折抵4000,但實際上並沒有現金折抵,請問可以藉由任何法律途徑追回款項嗎?例如詐欺、偽造單據等
2262f6bf用戶 發表於 2021/05/12 23:2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2 23:56
    回覆諮詢(21650)、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6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通常要構成刑事詐欺罪並不容易,您的情況一般比較偏向民事糾紛。針對短少的4000元應先釐清車行未作現金折抵的原因為何,如有爭議,因金額不大,建議可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調解
    
    
                         
  • 2262f6bf用戶
    發表於 2021/05/13 00:24
    謝謝回覆!當時賣家並沒有提到現金折抵這個部分,只說支付金額為88000,當時有問說是否可以用貸款分期等,賣家堅持只能用現金否則不能申請補助,仔細想來可能是為了不留下金流證據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