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27條之2第一項 申請租屋處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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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屋處4/30有人報案自殺,但管理員並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房客,而是到要辦法會前一天才告知房客,發生自殺的房間是我租屋處的7樓,我住3樓,請問這樣我能跟房東申請退租嗎,租約到8/31
bda989b1用戶 發表於 2021/05/14 23:3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5 00:04
    回覆諮詢(1998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除非租約有針對此情況做約定,否則沒有辦法以此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5 09:4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需視租約約定而定。若租約未約定,原則上無法以此理由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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