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夫於108年1月協議離婚,有一個小孩,雙方持共有
稅務.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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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夫於108年1月協議離婚,有一個小孩,雙方持共有監護權,由我為主要照顧者。男方每個月給付1萬5千元給我扶養小孩。
但這一年期間男方總是會言語霸凌說把小孩接回男家帶的時候身上有瘀青,說我們家或保母虐待小孩。後面還要我把小孩還給男方,我可以不需要付任何小孩的費用。所以我最後忍無可忍把小孩給男方照顧。
但照顧之後頻頻向我索取小孩的費用,說我沒有負起媽媽的責任,一直威脅我要求我把監護權給他們,因當初只是口頭上說,所以我無法反駁。
後來男方媽媽有傳訊息給我,我回覆她說,不然我們一樣依照協議書上走,小孩一樣歸我照顧,你們繼續付我小孩費用,她們才不說話,當沒這回事。
現在已經過了2年了,男方時不時都會傳訊息威脅我要我負責任,給付小孩生活超居讀書任何費用。卻有辦法與外遇對象買新車、玩樂、開設店面。我也是聽到男方媽媽告訴我才知道他的這些行徑。
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當初幫小孩申請的醫療險,我為要保人,離婚之後幫小孩查詢醫療費用時,卻發現要保人、受益人均不是我的名字,去保險公司申訴也無從得知答案。這有辦法申請調閲當時的簽名資料然後去提告偽造文書嗎?
76f37638用戶
發表於 2021/05/1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