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576 次瀏覽
您好,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我販售一台機車,先向買家索取一千塊作為訂金,確認過完戶取車付尾款1.1萬的動作,但是過戶完後對方突然消失遲遲未回應及付尾款的動作,我們有簽訂買賣合約,但是沒有寫確定交車時間,買家突然出現也用網路銀行索取到尾款的部分,就剩下交車,但是對方說要機車托運,我也接受,但是就是要配合我的時間,買家也說好,也沒有確定什麼時候送去托運,突然買家出現在原本看車地點說要交車點交,但卻沒有跟我約任何時間無故的到地點取車,也與我聯繫溝通,直接到警察局提告詐欺。
相對的被提告詐欺帳戶就是涉嫌刑案,全部聯徵凍結,導致生活經濟的困難這樣子
1471a8e0用戶 發表於 2021/05/20 00:1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0 08:31
    回覆諮詢(21729)、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您的情況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詐欺罪,目前僅能等檢察官做成不起訴後,向警方解除帳戶警示。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0 13:34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如果想要解除帳戶警示,最快必須等待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以後,才能辦理解除帳戶警示,但如果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就必須等到法院判決無罪,才能辦理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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