吿妨害家庭的資料需要準備什麼
保險 其他 2745 次瀏覽因父親過世意外發現手機有外遇對象的訊息,但父親手機裡的訊息都有刪除的紀錄,只剩下外遇對象傳來的訊息(僅這兩三天的,訊息不多)(其中沒有爸爸的回應),這種狀況有辦法告成嗎(外遇對象有說到寶貝、寶寶之類的詞語),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足夠呢?
因父親過世意外發現手機有外遇對象的訊息,但父親手機裡的訊息都有刪除的紀錄,只剩下外遇對象傳來的訊息(僅這兩三天的,訊息不多)(其中沒有爸爸的回應),這種狀況有辦法告成嗎(外遇對象有說到寶貝、寶寶之類的詞語),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足夠呢?
您好,不是告妨害家庭(通姦罪已經除罪),只有您母親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求小三精神賠償。至於內容是否足夠證明達到侵害配偶權的程度(告不告的成),仍建議您要提供完整的對話紀錄截圖,與律師進一步諮詢才能判斷
您好,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如果有查到相關訊息,應該要進一步查其他證據,只有這樣的手機通話,可能不易成,畢竟死無對證,對方很容易抗辯。
您好,配偶權侵害損賠是民事訴訟範疇,權利人在配偶,應由配偶決定是否提訴,另外還要知道對方年籍資料才有提訴對象。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您好: 1.需由您母親提告。 2.證據需能證明: (1)對方知悉父親已婚。 (2)與父親有超出正常男女交往份際之行為。
您好,侵害配偶權的權利人為您母親,只有您母親才可以提告。您所需要準備的證據是要能夠證明您父親確實有外遇的事實,但依您文中所述,您目前只有雙方兩三天的對話截圖,且對話內並沒有父親的對話,很難因此綜合對話內容判斷寶貝、寶寶之類的詞語已經有逾越男女的份際(當然,此僅依您描述所猜測,還是會建議您將對話內容完整提供給律師協助判斷才會比較準確),另外,如果要提告,書狀內您必須要記載對方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所以此部分資料您也要進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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