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
車禍事故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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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騎車被汽車從右方撞倒,我人受傷(當下送醫了頭部撞傷臉部擦傷手腳挫傷)機車壞了,對方人沒受傷只有車頭保險桿有損毀。
但因為我被送醫後抽了血酒測值是0.19,我被依酒駕起訴公共危險罪。
可是我是被對方撞到並不是我去撞他。
這樣的公共危險罪會是什麼罰則呢?
我申請初判表了,對方的是無肇事責任..
我的是行駛我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且酒後駕車。
對方公司有通知我他們的車修理費用要4萬多,而我的車也去維修估價是5萬多。目前對方要我全賠。
(我有申請肇事鑑定了目前還沒通知)
另外我想請問警察在處理我酒駕這件事是否有瑕疵:
我在12:12分發生車禍了,被送到醫院過了20分鐘後員警到了,他要對我實施酒測時因為我有撞到肋骨無法吐氣、但員警有聞我吐氣是否有酒精,也說沒問題,一直到了15點的時候員警對我說我血液有酒精就逮捕我了(我不知道我哪時候被他抽血)
筆錄過程我有承認我在早上8點多到9點有喝了酒。
我還想問個問題我在8點多到9點多喝了一杯125cc的酒酒精濃度大概5%酒精應該退了吧。
最後我想問這樣公共危險罪會成立嗎?有辦法無罪嗎?
發生時間是110年4月15日
我還想問這能請律師解決嗎
52fb7387用戶
發表於 2021/05/31 03:05